使用导热油的用户, 对于产品类型的认识有一个误区,即认为合成型产品的热稳定性一定优于矿物油型。实际上,只有 L-QD类产品的热稳定性一定优于矿物油型产品,而L-QB 和L-QC类产品可能是矿物油型产品,也可能是普通合成型产品。普通合成型产品的热稳定性不一定优于矿物油型产品。例如,烷基苯类产品的zui高允许使用温度在280-300℃, 一般矿物油型产品的zui高允许使用温 度也在280〜300℃ 范围,个别产品可以达到 310℃ 或 320℃。因此科学的做法是
根据原料来源和组成确定产品类型;通过热稳定性试验确定产 品 的zui高允许使用温度,并根据标准 4.2.1 节 “ 标记 方式 ” 的规定进行产 品 的zui高允许使用温度 ,并根据标准 4.2.1 节 “标记方式 ”的规定进行产品标记。
目前,近 90%的传热系统采用开式系统,即“膨 胀罐与大气相通的有机热载体传热系统 ”,这不符合节能环保的大趋势。为适应修订后的《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GB 23971 一 2009标准明确规定:
L-QC和L-QD类产品不在开式系统中使用;
L-QB类产品可以有条件地在小型开式系统中使用。
同时, GB 23971—2009标准通过附录C的膨胀罐模拟试验来评价用于小型开式系统的有机热载体的热氧化安定性。当有机热载体产品达不到指标要求时,即抗氧化安定性较差时,仍需用于闭式传热系统。
GB 23971 —2009 标准的产品标记方式是强制性条款,这就意味着某有机热载体产品可以有自己的商品名称和代号,但必须同时使用标准 4.2.1 节规定的通用标记方式标记其产品 。 例如,某产品的zui高允许使用温度为 300℃, 则其产品应标记为 L-QB300 GB 23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