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指标解释
热稳定性和zui高允许使用温度
热稳定性是 GB 23971 —2009标准的中心,是有机热载体区别于其他油品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评定指标。热稳定性对于有机热载体的产品定型和类别归属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也就是说,如果产品未经热稳定性评定,就无法确定其zui高允许使用温度,也就没有标记产品类别的依据,因此不能称其为有机热载体(或导热油、热媒等)。
GB 23971 —2009标准釆用 GB/ T 23800—2009《有机热载体热稳定性测定法》进行热稳定性评定,以确定有机热载体的zui高允许使用温度(即某产品经GB/T 23800 — 2009热 稳定性试验测得变质率不大于10% 所对应的zui高试验温度),并划分其产品类别(如属于L-QB、L-QC或 L-QD )。GB 23971 —2009 标准按 照产品的zui高允许使用温度,将产品 分为 L-QB 280. L-QB300、L-QB 310、L-QC 320、L-QD 330、L- QD 340、L-QD 350 和 L-QD XXX (高于350)等牌号。
为保证有机热载体系统运行的安 全性和经济性, GB 23971—2009标 准规定:
传热系统的zui高 工作温度较zui高允许使用温度至少应低 10 ℃;
L-QB和L-QC类产品的zui高允许液膜温度为zui高允许使用温度加20℃, L-QD类产品的zui高允许液膜 温度为zui高允许使用温度加30℃。相关要求见《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多年来,有机热载体市场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多数有机热载体产品的zui高允许使用温度未经热稳定性检测后确定,存在严重夸大的情况。 例如,市场上销售的 320或更高牌号的有机热载体产品比比皆是,而实际情况是,能够通过320℃ 热稳定性检测的产品非常少,多数以正规原料生产的矿物油型产品或普通合成型产品可达到 300或280牌号要求。随意标识产品的zui高允许使用温度,不仅是对用户的误导,而且这样的产品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
自燃点
自燃点是有机热载体的安全性能指标,可预示有机热载体在运行中发生泄漏时在空气中自燃的倾向。在原 SH/T 0677标准中,自燃点规定为“报告”。为满足《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有机热载体的zui高工作温度不得高于其自燃点温度的要求,GB 23971-2009标准的自燃点指标规 定为“不低于有机热载体的zui高允许使用温度”,试 验方法采用 SH/T 0642 《液体石油和石油化工产品自燃点测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