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热载体的分类和标记
根据正在修订的《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 12章的要求,GB 23971 一2009《有机热载体》标准第4章“分 类和标记 ”对有机热载体的使用状态、产品类型和适用的传热系统进行了定义,以便对现有产品进行分类,为《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的实施提供支撑。
产品类型
GB 23971 —2009《有机热载体》标准将有机热载体产品划分为3 种类型,即“精制 矿物油型 ”、“普通 合成型 ”和“具有特殊高热稳定性合成型”。对 某具体产品的类型归属,可以依据标准 3.3条“合 成型有机热载体 ”和3.4条“矿 物油型有机热载体 ” 给出的定义,参考标准附录D中D3“性 质 ”条款进行划分。
合成型有机热载体是“以 化学合成工艺生产的,具有一定化学结构和确定的化学名称的产品 GB 23971 —2009标准将zui高允许使用温度大于320℃ 的产品划分为具有特殊高热稳定性合成型产品( L-QD ), 其余为普通合成型产品(L-QB或L- QC )。 标准附录 D中D3列出了一组合成型有机热载体,多数为合成芳烃 类产品。其中烷基苯类产品就属于普通合成型产品。由于热稳定性的标准试验方法只适用于 烃类化合物,所以硅油和氟碳氢化合物一般不用于有机热载体传热系统。
矿物油型有机热载体是“以石油为原料,经蒸馏和精制(包括溶剂精制和加氢精制)工艺得到的适当馏分生产的产品。其主要组分为烃 类的混合物也就是标准附录 D中D3所 列的“石蜡 基碳氢化合物的混合物 ”、“环烷 基碳氢化合物的混合物 ”和“芳香烃 碳氢化合物的混合物 ”。矿物油型有机热载体组成比较复杂,其热稳定性主要取决于原油性质和加工工艺,因此矿物油型产品不易明确界定其组成,只需通过热稳定性试验来确定其zui高允许使用温度。凡是经石油炼制工艺生产的馏分油或其他副产物都属于矿物油型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