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准制定的依据和意义
GB 24747—2009《有机热载体安全技术条件》是根据国家 标 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7年标准化计划20075360-Q-469由中国锅炉水处理协会负责制定的。
有机热载体是作为传热介质使用的有机物质的统称, 包括被 称为热传导液 、 导热油 、有机传热介质 、 热媒等用于间接传热目的的所有有机介质。近年来,我国应用有机热载体传热技术 , 得到迅速发展,应用行业越来越普遍。多年的实践表明,有机热载体的质量直接影响到有机热载体系统的安全运行。当有机热载体发生过热、氧化或受污染时,如果未得到及时控制和处理,会导致有机热载体品质的快速劣化,造成传热恶化,受热面结焦并引发传热系统的各种安全隐患,不只影响传热,浪费能源, 而且 易烧损炉管,导致爆管或有机热载体泄漏进而引发火灾等各种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因此科学合理地制订有机热载体的安全技术条件,对于确保有机热载体锅炉及传热系统的安全、节能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实际意义。
为保证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安全运行, 1993年由原劳动部制定颁发了《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其中第31条规定: “使用 中的有机热载体每年应对其残炭、酸值、粘度、闪点进行分析,当有两项分析不合格或热载体分解成分 的含量 超过 10%时,应更换热载体或对热载体进行再生”。另外,在规程条款的解释中提到: “当粘 度值变化超过原技术指标的 15% ,就不应再继续使用;当闪点变化超过原指标的20%时,应停止使用;残炭一般控制在0.02%,当残炭值超过1.5%时,应进行再生处理,否则不能再继续使用;酸值一般应低于0.02mgKOH/ g,如超过0.5mgKOH/g时,应停止使用”。该表述要求当这四项性能指标中任一项超过规定上限值时,就应停止使用,需要更换或回收处理有机热载体。由于缺乏与原规程配套的相应技术标准,且在用有机热载体(尤其是矿物油型有机热载体)分解成分的含量难以检测,因此实际上对在用有机热载体能否继续使用难以按规程第31条进行评判。锅炉检验单位检测在用有机热载体后需要对其质量变化状况进行评判,但大多数检验单位并未对未使用有机热载体进行过测定,由于没有有机热载体使用前的初始数据,所以无法确定其闪点和粘度的实际变化率,但只根据原规程的解释中提及的残炭和酸值限值对在用有机热载体能否继续使用进行判断,显得依据不足,且不能完全反映出在用有机 热 载体使用的安全性。因此,为确保有机热载体锅炉及传热系统的安全、节能运行,迫切需要制订有机热载体安全技术条件的技术标准。《有机热载体安全技术条件》的制订为新修订规程的实施将提供技术支撑。同时,对于有机热载体锅炉及传热系统的安全运行提供了技术依据。